「同名之戰」終局:澳洲設計師 Katie Perry 贏得商標上訴,擊敗流行天后 Katy Perry


一場纏訟多年的「同名之戰」終於塵埃落定。根據多家國際媒體報導,澳洲高等法院於3月11日做出最終判決,裁定澳洲時裝設計師 Katie Perry 在與全球流行天后 Katy Perry 的商標大戰中勝訴。這場宛如大衛對抗歌利亞的法律鬥爭,以設計師的勝利畫下句點,也為姓名權與品牌價值的複雜關係寫下新的一頁。

這起案件的核心,在於究竟誰有權在澳洲使用「Katie/Katy Perry」這個名字銷售服飾。澳洲高等法院在週三以多數決定裁定,設計師 Katie Perry 的商標並未違反商標法,也不太可能對歌手的聲譽造成損害或引起消費者混淆。 這項判決不僅保住了設計師的品牌,也推翻了先前對她不利的上訴法院裁決。

這場法律糾紛的根源最早可追溯至2009年,但直到2019年才正式引爆。 設計師 Katie Perry (本名 Katie Jane Taylor) 自2007年起便開始以自己的名字銷售同名品牌服飾。 而流行歌手 Katy Perry (本名 Kathryn Hudson) 則是在全球走紅後,開始在澳洲銷售演唱會周邊商品及個人品牌服飾,因而引發了侵權爭議。

訴訟過程可謂一波三折。設計師最初在聯邦法院取得勝利,但隨後歌手 Katy Perry 方面上訴成功。 根據 The Straits Times 報導,澳洲一家法院曾在2024年同意歌手的主張,裁定設計師的服裝商標應被註銷。 上訴法院當時認為,設計師的商標與歌手的品牌「具有欺騙性的相似」,可能誤導消費者。

不過,設計師並未放棄,選擇向澳洲的最高司法機構——高等法院提起終極上訴。根據 RNZ 的分析,設計師的律師團隊主張,她是以自己的出生姓名「無辜地」創立品牌,且在使用品牌的十年期間,並未產生任何實際的混淆案例。 她的法律團隊也向法院表示,消費者足夠精明,能夠區分兩種不同的拼寫方式,不會將服飾品牌與流行歌手直接連結。

歌手的法律團隊則反駁,認為 Katy Perry 的名聲在澳洲早已建立,其藝名在行銷上與其聲譽密不可分。 他們主張,當設計師在2008年申請商標時,歌手的歌曲「I Kissed a Girl」已經發布,設計師理應知曉其存在。 儘管設計師承認註冊時已聽過這首歌,但她的律師強調,當時根本無法預料到這位歌手日後會變得如此全球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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