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纏訟多時的欺詐案迎來重大轉折。根據Reuters報導,香港上訴法庭週四推翻了先前對他的定罪與判刑,為這位身陷囹圄的民主派媒體大亨帶來一場罕見的法律勝利。 不過,即便此案翻盤,78歲的黎智英仍因更嚴重的國家安全法案件,需繼續服長達20年的刑期。
這起案件源於2022年,當時黎智英及壹傳媒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控違反租約。 控方指稱,他們隱瞞了一家由黎智英擁有的顧問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內營運,違反了與香港科技園公司簽訂的土地租契條款。 當初原審法官認為黎智英利用其媒體機構作為「保護傘」,裁定他兩項欺詐罪名成立。
原審結果是黎智英被判處5年9個月監禁,並科罰款200萬港幣,同時禁止擔任公司管理層8年。 黃偉強則被判監21個月。 根據The Guardian報導,這宗看似商業糾紛的案件,卻因為黎智英的特殊身份而備受國際關注,許多人權組織批評這是對新聞自由的打壓。
不過,由法官潘兆初、彭寶琴及彭偉昌組成的上訴法庭在最新的判決中,給出了截然不同的看法。 法庭書面摘要指出,他們允許黎智英及黃偉強的上訴,並撤銷定罪與判刑。 根據South China Morning Post報導,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在法律觀點上犯了錯誤。
上訴庭的核心論點在於,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等人作出了「虛假陳述」。 判決書解釋,雖然讓「力高」公司使用該處所確實違反了租約,但壹傳媒並沒有法律責任必須主動向科技園公司披露自身的違約行為。 根據Global Times引述的法律觀點,普通法原則下,合約一方通常沒有義務揭露自己的違約情況。
換句話說,上訴庭認為這本質上是一起民事層面的合約糾紛,並未達到刑事欺詐的門檻。 簡單的違反租約,不應被提升至刑事犯罪的層級來處理。這項判決讓外界頗感意外,被視為黎智英近年來在連串官司中的一次難得勝利。
儘管欺詐罪名被洗刷,對黎智英的實際處境影響卻相當有限。他因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等罪名,在更早的國安法案件中已被判處20年重刑。 根據The Japan Times報導,他仍將繼續在獄中服刑。 這項國安法的判決曾引發美國與英國等西方政府的強烈批評。
相關報導:theguardian.com、thestandard.com.hk








